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5-12-1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工程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校政字〔2025〕10号)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18级至2020级236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将于公示期满后,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销学籍。联系电话:0371-68998016。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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