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2、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3、学院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学院行政正副职)。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二、组织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两周的周一上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应参会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到会方可召开。达不到规定人数,不能举行正式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5、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委员或办公室主任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三、议事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2、学院内设机构,如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在学院办公室填写《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申请表》,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应提前将会议议题、议程、要求等及时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4、已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讨论。
5、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四、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和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重要措施,以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 研究学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学院的对外合作、协议、培训、招生、教学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学院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晋职晋级、奖励惩处、人才引进等重要工作。
4、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设备采购、酬金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
5、 研究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生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 研究确定学院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7、 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
8、 研究提出学院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9、 研究其他需要集体议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对于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2、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遇特殊情况,须立即作出决定、紧急处理的事项,可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情况。
3、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4、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督办与检查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时,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的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
2、 凡学院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