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函授教育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落实函授教学的每个环节,加强教学管理是提高函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函授是指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经省教委批准的本、专科函授教育。我校函授教育经国家教委批准,已开设本、专科专业。
(二)函授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等。各办学院、系及函授站、点对每个教学环节都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管理。
(三)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主要依据。各有关院系及函授站、点要根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按教学进度表确定的学期时间和规定的学时数实施教学,不得随意改动,如因情况特殊需变动,必须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四)本《规定》所称函授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主讲教师应承担函授面爱、答疑辅导、指导实验、考核命题、监考、评卷、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等教学任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函授教学经验。
辅导教师应承担答疑辅导、指导实验、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学任务。应具有大学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二、教学准备
各办学院系应按照继续教育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选派教师和选备实验材料等项准备工作。
三、面授
(一)面授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指导函授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其目的是在函授生完成自学进度所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巩固和加深所学的内容。
(二)教学要求
1.讲课教师应认真钻研教材,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面授期间可以给学生系统的讲授。
2.面授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停课或缩短面留少量的复习时间,但教师必须到场为学生答疑和辅导。
(三)对于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35%。
四、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可采用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答疑辅导,是指教师对共性问题面向全班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教师对一部分学生或个别学生进行的面对面铺导;书面辅导是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和书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实验(实习)
(一)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所开的实验课,其实验条件、指导教师力量、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要与全日制学生相同。
(二)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函授学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应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习方案,落实实习场地。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生的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六、考核
(一)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记分方式。
(二)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至少要准备三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含补考试卷)。同时做好命题、印刷、保管和领取试卷的保密工作,应责任到人,若发现作弊者,严肃处理。
(三)要按照《考试纪律》派出认真、负责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主持考试。每个考场一般安排30名学生,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需2名以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四)主讲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
学生考试过的答物应保存到学生毕业后年,
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具有独立思考、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一次综合性教学环节。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选题,由学生选作。要求在论文选题、材料整理和写作及论文答辩等方面,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给学员进行一次科学研究的规范性基本功训练。
八、检查、评估
(一)本《规定》既是对办学单位实施函授教学全过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教学管理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函授站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组织教学,提高办学质量。并在每学期末向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汇报该学期教学实施情况,包括学期教学总结(教学安排、教师授课水平及学生对教学和教师授课评议、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学习纪律和出勤),下学期工作准备等。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规定》定期函授站函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