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22 点击数:

很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和《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暂行条例》的精神,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迭表彰一次。为使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做到规范、客观、公正,充分发挥教学优秀奖的激励作用,鼓励教师热心和精心从事继续教育教学,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促进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继续教育教学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含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的教师均可参评。评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教师总人数的3%。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继续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二)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两年内完成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50学时以上。

(三)精心组织教学,努力钻研业务,教学水平和效果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更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努力探索,有所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五)每年教学考核结果均在优良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确定参评名额

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各院(部)两个学年中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工作量等情况,向各院(部)下达推荐名额。

(二)个人申请和系推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对自已在两个学年内所从事的继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采取个人申请和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所在院(部)推荐。

(三)院(部)评选、推荐

各院(部)负责组织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推荐参评者进行集中讲评、实物展示、民主评议等,在分配的名额限度内确定本院(部)推荐参评者名单,并由本人填写《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推荐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参加学校评选。

(四)学校评选

评选分为教学考评、集中评定两个阶段:

1.教学测评学校成立继续教育教学考评组,对推荐参评对象

进行两个方面的考评:

(1)教学过程考评主要考核两学年中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运行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取消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资格:

①两年内曾有拒绝接受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现象;

②未经成教学院批准擅自调、停课或找他人代课;

③不能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如任意减少要课、实验学时,更换实验内容等;

④有泄漏及变相泄和试题内容的现象;

⑥不按规定时间上、下课超过两次以上;

⑥多数学生对其不满意、意见大者;

⑦有其它教学事故者。

(2)学生评教组织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学优秀奖的参评依据之一,本项占40分。

2.集中评定学校组织评委,对各院(部)推荐的参评者围绕其治学态度、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继续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讲述进行评定,当场打分(满分为60分)。按照评委评定分数和学生评教分数确定获奖人员。

(五)公示评议

为做到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实行公示制。对被评获奖人员张榜公示两周。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以各种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举证清楚),评委会将认真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将向学校提出复议,重新审定其获奖资格。

四、奖励

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为校级奖励,每届继续教育教学优秀奖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优秀奖同期评选,统表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将其有关材料存人教师业务档案。

五、注意事项

1.评奖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所列的评奖条件、评奖程序进行,不搞平衡。申报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诬告,若发现有违规行为时将取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获奖资格,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2.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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